构建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
浙江省出台意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
日前,浙江省出台《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要构建处处可学的社会环境,不断提升市民的学习力和创造力,到2020年基本建成学习意识普遍化、学习行为终身化、学习组织系统化、学习体系社会化的学习型城市格局。
《意见》提出了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9项任务。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凝聚学习型城市建设共识;促进各类教育融合开放,完善学习型城市服务体系,大力推进“学分银行”建设,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、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,使得每一个市民在一生的各个年龄阶段都有受教育的机会;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,丰富学习型城市建设内涵,研究出台《浙江省学习型城市建设创建标准》,以评促建,以合作共建为载体,支持培育和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,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组织网络;大力发展社区教育,推动学习型城市治理创新,通过加强社区教育顶层设计、培育多元社区教育等途径,到2020年争取全省更多的县(市、区)达到全国建设标准;加强人才资源开发,夯实学习型城市建设基础,建立完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制度,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,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培训,加大对农民工、失业者、低技能者、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职业培训的扶持;积极发展老年教育,建立健全老年教育服务体系,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,增强学习型城市组织活力,统筹各类学习资源,提供多样化学习选择;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,支持无所不在的学习。
建设学习型城市是一项长期的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,对此,《意见》强调要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,成立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,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教育、文化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等部门各司其职,形成工作合力。同时,进一步推进法规制度保障建设,加大经费保障,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,建立评估督导机制,着力营造终身学习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