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化“五抓”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?xml:namespace>
近年来,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载体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抓好学习型组织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,不断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影响力,突出重点,创新方法,为我省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、智力支持和创新动力。
一、抓文化认同,增强推动地税发展的凝聚力和向心力
海南省地方税局倡导大兴学习之风的理念,积极推行文化兴税,不断充实文化内涵、提升文化品位,切实抓文化建设,把海南地税文化根植于每位干部职工,提高文化认同。
组织开展海南地税精神大讨论。通过海南地税网站、《海南日报》和内部公文网,向社会各界和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征集“海南地税精神”经过三个月社会各界和内部干部职工的激烈讨论,形成“法治、服务、实干、创新、清廉”的海南地税精神,并以此为契机,开展了学习海南地税精神的热潮,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。
统一规范全省办税服务厅标识。委托领先广告公司设计办税服务厅标识,对设计样稿经过15次的修改,完成了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视觉形象系统手册》的印制,让广大干部职工一看到标识,就马上浮现地税良好的形象,心底为地税奉献的感情油然而生。
统一规范海南地税内外标识。制作了21块有关税收宣传、廉政、学习等方面的大型户外宣传画和125块楼层指示牌、人员去向牌、党务政务公开栏、荣誉榜等,统一规范了标志地税LOGO的机关座位签、报告夹、档案袋、名片、工作证等,营造浓厚的地税文化氛围,进一步凝聚干部职工对地税的认知度和共同的理想信念。
二、抓教育培训,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
按照干什么学什么、缺什么补什么、什么重要学什么的原则,建立健全分层次教育培训制度体系,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实施全员培训。下发全员培训工作意见,指导全系统全员培训工作。重点举行了计算机应用技术、税费征管信息系统、税收基础知识与技能、文秘基础知识、依法行政知识等全员培训。在培训过程中,按照领导干部、机关干部、基层干部等三个岗来进行岗位培训。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考试,考试成绩予以通报,合格者发放《海南地税系统全员培训证书》。考试不及格者,要在岗集中培训,然后补考,补考不及格者,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。
实施领军人才战略。通过考试,在全系统选拔180位同志作为全省地税领军人才培养对象,并从今年3月份开始,在总局税务干部学院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培训。在两个月的集中培训里,共完成了80多个教学课时的学习、24次集中晚自习、通过3次阶段性测试、开展5次专题研讨,其学习强度是总局税务干部学院20多年的办学历史上从未有过的,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集中学习任务,测评考试平均成绩都达到优良水平。在岗实践阶段,共分成30个小组,开展为期4个多月的在岗实践,检验学习成果,锻炼和提高从事税收工作的实战能力。为确保在岗实践取得实效,成立四个督导工作小组,由局领导任组长,加强在岗实践项目督导工作。
三、抓形式创新,增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吸引力和感染力
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,运用学习交流会、专家讲座、述学评学、征文比赛、演讲比赛、知识竞赛、参观考察等形式,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深入开展,涌现出了以“全国优秀共产党员”张学睿和“全国首届十佳税务工作者”李凌清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。
以会促学。省局党组通过召开党组会、理论中心组会、党建研讨会、民主生活会等形式,组织相关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,认真学习了中央、省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重要精神。特别是学习了党十八大重要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、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等。组织有关市县局和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在会上交流研讨,会后,撰写心得体会文章。真正把中央、省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精神入行、入脑、入心。
以训带学。紧紧利用党校、高等院校、税务培训机构等,进行党性理论知识、业务工作能力、领导技能等方面的培训。近年来,委托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、扬州税务学院、厦门大学等高校举办直属局局长、稽查局长、分局长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。学习了政治经济理论知识和素养、行政管理和领导能力、税收行政法律等相关知识,进一步提高海南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、党性修养和领导能力、业务技能。
以考比学。坚持学习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,举行了小企业会计准则、征管法、房地产税收、公文写作、廉政准则、十八大和新党章知识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等考试,并把考试成绩在系统范围内通报,给予成绩优秀者奖励,激励了干部学习的积极性。
四、抓载体搭建,增强参与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
采取领导带头促学、研讨交流互学、参观考察广学、深入基层践学等形式,丰富活动载体,抓好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。建立健全“学习日”、“每周一题”、“每月一讲”、“每季一考”制度,提升干部素质。邀请各级专?xml:namespace>
五、抓机制保障,增强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内控力和约束力
健全完善学习制度体系,并坚持建立完善与执行相统一,形成学习型组织长效机制,把学习的“软任务”变成“硬约束”,为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提供制度保障。
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。保证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,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,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。
建立健全干部培训制度。合理安排岗前培训、业务培训、理论培训等,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。
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。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、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,把理论素养、学习态度、学习能力和学习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,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。目前,已出台了《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》、《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》、《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意见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加强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的实施意见》等12个学习制度,为进一步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。